公 路 站
(一)执法职责
(1)负责起草路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工作。
(2)依法对损坏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进行处罚(理).
(3)维护路产路权,贯彻落实《公路法》。
(4)按照工作规则的规定,依法对公路路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
(5)依法监督检查国、省、 县道两侧控制红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6.《河北省公路条例》
7.《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职权范围
(1)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2)实施公路巡查。
(3)依法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4)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5)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6)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载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8)管理和保护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9)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10)对损坏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 对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四)应当履行的义务
(1)保质保量,合法、合理起草有关路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对违反路产路权的行为,依法查处, 并做出处罚(理),收取赔偿费用。
(3)依法对损坏路产路权的,作出调查取证, 扣留车辆证照,以及各种技术性勘测,记录。
(4)实施处罚前,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5)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告知相对人有听证的权力。
(6)按照局站领导批示,严格执行收罚标准。
(五)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1.站长执法职责和权限
(1)严禁查处违反法规的违法行为,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2)管理本单位辖区道路排水设施,严格履行" 一低四包"协议。
(3) 管理本辖区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永久性工程设施的控制和临时性建筑的审批工作。
(4)认真贯彻《公路法》,宣传《公路法》, 对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爱路护路的教育。
(5)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罚) 损坏路产的行为,健全案件档案。
(6)路政案件查处率达90%以上,结案率达95%以上。
(7)管理和保护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完好无损。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
(1)负责路政案件的查处,审理,归档,备案。
(2)负责上路巡逻调查取证,向局、站领导介绍案件情况。
(3)制作有关处罚(处理)执法文书。
(4)管理、保管扣押的车辆、证件及有关物品。
(5)负责听证的质辩权和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