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 管 站
(一)执法责任
(1)承担有关道路运输、 行业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
(2)负责车辆的营运的规费征收和证件年审工作。
(3)对辖区内的车辆营运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处理)。
(4)按照工作规则,依法对运管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7.《河北省公路条例》
8.《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9.《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10.《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11.《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12.《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13.《石家庄市长途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三)职权范围
1.依法审批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车辆维修 ,道路服务业的开业、歇业、停业申请及统筹安排公路客货运输营运线路及客运站点的布局, 核发经营许可证。
2.负责客货运输凭证及票据的印发, 管理和监督检查。
3.负责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管理。
4.监督检查公路运输、搬运装卸, 汽车维修和运输服务的经营行为和质量。
5.具体查处违反公路运输管理的违法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应当履行的义务
(1)承担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合法、 合理、可行,保证质量。
(2)严格把好办理各种证件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备案。
(3)在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理)时,向被检查者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严格各项执法程序。
(4)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告知相对人有听证的权力。
(5)在实施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五)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1. 站长执法职责和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省、 市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制定本辖区行业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
(3)申批和审验各类证件、线路等工作。
(4)发放管理道路运证的各类证、照、 牌及规费的征收管理。
(5)根据运力运量情况向上级部门提供各类数据。
(6)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经营、 生产和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7)负责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和推广。
2.其他执法人员执法职责
(1)负责对违反道路运输、 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案件查处以及执法文书的整理、归档。
(2)负责管理、保管扣押的车辆、证件及物品。
(3)执行局、站领导做出的处罚决定。
(4)制作和送达有关执法文书。 |